靈感啟發、致敬、抄襲、山寨,傻傻分不清?

設計產業很容易遇到風格相近或是採用其他知名IP融合創出「原創商品」的事情發生,究竟靈感啟發、致敬、抄襲、山寨到底差在哪裡?

以Bone Collection 為例,帶你了解設計產業的業界術語及狀況

設計產業很容易遇到風格相近或是採用其他知名IP融合創出「原創商品」的事情發生,但是對於大眾來說,其實很難判斷到底是合作還是致敬,創意跟抄襲的界線似乎是模糊的。

靈感啟發、致敬、抄襲、山寨到底差在哪裡?
很多的抄襲、參考、致敬搞不清楚怎麼回事?

最凶狠的就是100%照抄的仿冒品,連品牌LOGO都敢上的仿冒,但無奈的是最終結果比的可能是你聘請的律師能力和法官的認知,最終認定的是法院、法官的判決結果。其他人的看法、論述充其量只是意見表達。 Bone 蹦克從2005年以來創作了數十個原創的「角色IP」以及「專利IP」我們最能了解原創的辛苦以及被他人仿冒、侵權的痛苦。

我們觀察到,最關鍵的問題是創作者的「觸發動因」以及最終的「表現結果」,是否具有足以區分差異的「形式表現」或更進步的「功能創新」。這些類似抄襲的創作結果,言不及意的說詞很難說服仿冒作品的正當性。

以 Bone 蹦克所親身經歷的案例來說明可能會更加深刻,首先我們要了解甚麼是智慧財產權。

這些商標、專利、著作權等,統稱為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簡稱是:IP。 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目的是透過「研發所創新的技術」,可以使人類的生活更便利、更幸福,也保障智慧財產權所有權人的權利。商標、專利要透過申請、審核確認其有效性。著作權則是創作完成時即擁有著作權,創作者過世後50年內家屬仍可以享有其著作權之權利。

要談侵權、仿冒之前得先了解這些智慧財產權的類型跟代表的意義,我們用最簡略的描述來說明這三種IP智慧財產權。

商標

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,得以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立體形狀、動態、全像圖、聲音等,或其聯合型式所組成。

專利

專利必須向當地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,具體有下列三種專利種類:

  • 發明專利
  • 保護範疇較廣,無須實質物品、空間、型態;結構的限制,系統、概念等都可以申請,但也因為包含範圍較廣,容易有先前案例,不易證明其專利有效性。

  • 新型專利
  • 必須有明確的結構、實施方式,相較習知技術有進化或改良之處。(台灣為登記制,要確認專利有效性,必須申請技術鑑定報告)。

  • 設計專利
  • 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之形式,容易取得專利,但保護範圍較小,較容易避開專利範圍。

著作權

創作者將個人想法、概念具體的呈現,包含:語言、文字、符號、繪畫、聲音、影像、肢體動作(舞蹈)……等表現形式概稱為著作權。創作者在創作的當下即刻擁有著作權。以下分析,著作權有三個要素。

  • 原創性:
  • 創作者以自身的:經驗、智慧、想像所「獨自」完成之創作。

  • 先創性:
  • 最早創作日期者,為該著作權所有者。

  • 創作理念:
  • 可以參考他人之創作進行延伸創作,但是要具有足以「區分差異的表現形式」、理念、想法。也就是說不能抄襲或完全複製他人著作。

「Bone 蹦克」創辦人林進昇 Reads,從1989接觸美工科開始,所有的設計學歷都在台灣完成,也曾經多次代表學校參加台灣設計科系的成果展 — 新一代設計展 (註1),20年後更進一步以實際行動支持該展覽。

2010~2012年連續三年 Bone 蹦克成為新一代設計展的贊助單位,除了贊助,每年也準備設計相關主題,在新一代設計展中參與展出。

(註1:新一代設計展1981年開始,目前為全球最具規模的設計科系學生聯展)

2011年 Bone 蹦克舉辦設計競賽《Bone Award》,得獎和入圍的30件作品模型在「新一代設計展」露出的照片。

《Bone Award》

評選花絮:https://youtu.be/WX7TNIaHK_0

頒獎典禮:https://youtu.be/OrDy_boo8HA

在2011年舉辦了30屆的新一代設計展。下圖是2011年初主辦單位提供的新一代設計展海報,供我們校對下方贊助廠商 LOGO。

但卻被網友發現海報主視覺涉嫌抄襲:

新一代設計海報圖樣 VS Lomography設計圖樣

承攬主視覺設計的「陳永基設計有限公司」疑似抄襲Lomography Spinner 360°相機廣告,消息曝光後,執行單位臺灣創意設計中心立刻撤除了所有文宣及廣告刊物,另趕工重製海報、路燈旗、網站廣告、導覽手冊、展場設計等文宣製作物。

設計公司負責人陳永基總監向Lomography台灣區總經理Jeansman Lee當面致歉,並在聯合報、自由時報、中國時報、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等各大報刊登道歉啟事;Lomography李總經理口頭接受道歉,李總經理亦立即向該公司總部報告此事,該公司最後決定與陳永基有限公司簽訂和解書,並不再追究後續責任。

主辦單位台灣創意中心,也在2011/5/16發出聲明: 連結

對台灣或是全球設計界來說,新一代設計展連續舉辦了30年,是一個可貴值得慶祝的活動,卻發生了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事件,相當諷刺的負面設計消息。一時間所有的社會輿論鋪天蓋地而來。設計公司、主辦單位甚至是身為贊助單位的 Bone 蹦克 ,我們也受到相當多的關注詢問,實際上收到海報設計稿的時候,我們並沒有注意到抄襲、仿冒的狀況,事件爆發之後激起了許多的討論,很多人發表看法,有些激烈的言論毫不留情的攻擊、謾罵設計公司、主辦單位。我們身處事件的颱風眼,看了這狀況無奈之下也沒有什麼能做的事,只能配合主辦單位的善後措施,希望事件能盡速平息。

為什麼經過十年之後,我們到現在才提出我們的看法?

主辦單位 - 台灣創意中心於2003年成立,後改名為台灣設計研究院。兩年之後2005年Bone 蹦克也在台灣成立,台灣設計研究院和 Bone 蹦克成立時間相近,這十多年也以設計為核心,宣傳、推動台灣設計,在台灣從代工轉向品牌的產業過程中一步一步的前行,我們也跟著台灣創意中心一起到過歐洲、亞洲、美洲展覽推廣台灣設計。

2011年新一代設計展的三家主要贊助單位除了日本的「無印良品MUJI」,另外的兩位贊助商都是台灣原創設計品牌「Domo達摩工坊」、「Bone 蹦克」,所以在台灣做設計的我們來贊助新一代設計展是最合理不過的。台灣有設計、有品牌底蘊所需的內涵,我們一直堅持,用設計來提升品牌的價值。

上述的新一代設計展的海報圖像侵權只是一個平面圖像的「著作權」案例,只要提供「有效」創作者的創作資料與創作日期,就可以請律師發函,主張你的「著作權」權益。

但是在其他的領域依然會碰到「專利、商標」侵權的方式和狀況。Bone 蹦克在這十多年來所設計的產品,得過數十個國際設計獎,但也引來許多「競爭者」,這些後來加入的競爭者,可能會有所謂參考(致敬)、仿冒的現象。我主要歸類三種競爭(仿冒)的類型,有沒有侵權的實質認定還是律師、法官說了算數。

  1. 完全照抄,連LOGO、網址、客服電話都一模一樣
  2. 相同的工作原理、稍做調整上它自己的LOGO
  3. 有資源、歷史的公司,投入資源開發這類產品加入競爭市場

基本上三種競爭形式相同點都是「有利可圖」,所以跨進來搶這一塊餅,做類似的東西、瓜分市場份額都是為了賺取利益,差別是他們願意投入多少資源設計、開發,碰到這些競爭之後,第 1、2 種競爭者能否主張權利,得看你申請的專利、商標登記的範圍,提起官司訴訟,爭取你的權益,第 3 種有資源的公司若是進來做類似的設計,通常他們會查詢你已公開的專利項目、專利範圍,等專利過期或是避開有效的專利範圍,投入資源開發類似產品來競爭,雖然在法律的層面也許不構成侵權的條件,算是合法的競爭,但是本質上這也是種參考、臨摹的概念,在我的觀點稱不上是原創,即便這樣的品牌成功、做大了,當你靠抄襲做到最大了,前面已經沒有人可以抄了,你還是得面對原創的議題。

我們來探討,為什麼會想要做抄襲、仿冒的事情?若你問所有的老闆要不要設計、要不要創新? 100個老闆有99個說「要」,但是當知道創新所要投入的代價 - 人員、開發費用、時間,很多的人又縮了回去,有些人不自己做設計開發,從工廠拿「公模、公版」稍作修改就開始做生意賺錢,若沒被告,他們可能也不了解是否侵權。

2011年有個台灣最具規模的出版集團購買仿冒品,Bone 蹦克很有名的設計「Horn Stand 號角揚聲器」當贈品,來推動自己集團底下的旅行雜誌銷量,該產品有申請專利,專利侵權是民事訴訟「告訴乃論」,況且仿冒品上還有 Bone 蹦克的商標,商標侵權是刑事訴訟「公訴罪」。

初審時檢察官做出不起訴的判決,後來提出我們提出上訴再議,該集團的執行長是個明辨是非的人,當瞭解狀況後,親自出庭說明,最後是賠款和解落幕。

最近又有公司做了矽膠吸管的產品在募資平台販售,贈送疑似仿冒的環保杯綁當購買贈品,有顧客詢問,對方知道我們是原創,竟然回覆他們沒有賣仿冒品、他們是用送的(沒收錢)。

他們不清楚侵犯著作權這件事情,只要使用了含有著作權內容的東西,無論有沒有賣,都算是侵權,跟你有沒有販售是兩回事。

上述的這些案例說明了大多數的人對智慧財產權觀念的陌生,即便是設計公司、出版社、品牌、募資平台……,這些算是行業內的專家或是意見領袖,還是發生了這些可能侵權的狀況。若是無心之過沒注意到的巧合、有雷同的地方,相似度不至於太多,但若50%以上的相似度,就解釋不過去了。

為了追求利益,明知道侵權還繼續做的公司或是個人,這就無法令人接受,在法律可追溯的範圍內一定要討個公道回來。

無論是企業主、設計主管或是設計師,想做這些創造性工作的個人或企業,千萬要引以為戒,不論你在哪個位置,盡自己的一份心提醒一起工作的夥伴,專重他人的創意,有一天你成功了,別人也才會尊重你的創意,若是公司、老闆、上司不理睬,重新選一個值得你花時間的公司做設計吧。

至於一般的消費者,不知道有這樣的侵犯著作權的狀況是無可厚非的狀況,但是有能力的狀況下盡可能支持正版、支持原創,讓努力創新的人可以繼續創作出新的作品,這是你可以做到的成就,幫助世界能有不斷前進的創意動能。

蹦克說
訂閱我們的電子報,獲得最新趨勢、更新資訊和更多。

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地址。